2024-12-08 12:00:01 26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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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面积的装修需要消防部门审批?
1.填写申报表
首先,填写《审核申报表》,在填写的时候要注意申报单位是建设单位,要盖上建设单位的公章,而不是施工单位来直接申报。
2.准备工作
需要准备办公室装修的整体消防验收图纸的复印件,还要准备办公室施工平面图、电气图、消防改造图。
3.递交验收申报表
4.消防人员现场勘查
在申报表提交之后,消防主管部门安排人员会在10-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现场勘察。
5.完工取得消防合格证,开业运营
消防工程竣工之后并非就完事了,竣工之后还得先自检查一遍,检查有无问题以及有哪些地方是没做好的,这一步要是做好了还得请消防局的人以及消防设计师等相关人员到场再做一次消防验收。消防验收马虎不得,要是消防验收不通过,后续还得再申请验收,非常费时费力。消防验收时常见的问题有哪些呢?
1.消防工程未落实预验收制度,验收现场存在施工未完成现象。
2.消防电源及其配电和消防供水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予以落实。
3.消防车道宽度、转弯半径、承载力、路面硬化、回车场及登高扑救场地等设置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4.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和保温材料防护层厚度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5.建筑内部装修改造影响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减少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和数量,未按设计要求进行设置。
6.防火分隔(包括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窗、横、竖向管道井及玻璃幕墙等)未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或安装完成。
7.疏散门的宽度、位置、形式和开启方向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
8.避难 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予以落实。
9.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手动、自动启停功能及事故切换功能等未测试成功。
10.消防联动测试时,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梯、防火分隔设施、应急照明、非消防用电设备强切等不同程度无法正常联动。
11.喷淋系统报警阀上的水力警铃没有动作。
12.消火栓系统的试验栓压力不够。
13.消防水带的盘卷方向不对。
14.消防水炮不能自动打开。
15.排烟口没有增加远程控制机构。
16.联动时非消防电源没有切掉,应急灯没有强行启动。
17.加压送风口没有联动打开。
18.排烟风机、加压送风机没有联动启动,就算打开了风量也特别小。
19.疏散指示安装位置不对。
20.泵房、消防控制室没有应急灯、控制室没有外线。
21.防火门闭门器、顺位器没有安装,钢门框没有灌 混凝土。
以上这些消防验收常见的问题,各位在自检时一定要提前发现并处理好,等消防局等人过来的时候,消防验收就很有可能一次通过了!
餐饮多少面积要办消防许可证?怎么办理
小型饭店也要办理消防许可证,按照规定,只要是饭店,无论多大面积都要办证,如果不办证,责令限期改正,不改的饭店停业整顿,负责人将会被进行罚款。一般饭店开业前,在消防方面需要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合格证》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1、消防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消防审查和备案范围包含什么场所?主要检查什么?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
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
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
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
斤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
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申、变配申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